签证与领事信息 除以下中国省份之外,其他省份均属于捷克驻华大使馆负责的领区范围: 安徽,浙江,江苏及上海属于上海领馆负责范围。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属于香港领馆负责范围。 地址: 捷克共和国驻华大使馆 签证处 北京建国门外日坛路2号100600 电话:(+8610)85329524,525,526 信箱:Beijing.Consulate@mzv.gov.cz 长期工作卡申请人预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