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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居留法修正案

捷克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谨此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捷克共和国第173/2023号法令生效。,其中除其他事项外,修订了第326/1999 Coll号法案。《关于外国人在捷克共和国境内居住的法律》开始生效

《外国人居留法》修正案针对目前的一些通行做法和总领事馆的居留议程范围主要做出了以下改变:

 

  1. 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并连续居住满2年,方可申请长期签证和居留。

 

  1. 申请人在过去3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国家居住累计6个月以上的,还需提交在该国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只是像以前那样连续)。

 

  1. 蓝卡申请人可以提交新签订的6个月的雇佣合同或未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