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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无犯罪纪录文件的相关要求
24.02.2020 / 14:15 | Aktualizováno: 24.02.2020 / 14:22
捷克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要求所有的长期签证或长期居留申请人提供无犯罪纪录文件的要求。
根据法令号326/1999第31章第3号文件中的规定,捷克共和国驻上海总领事馆要求所有即将在领馆递交申请的长期签证或长期居留申请人提供无犯罪纪录文件。该文件应由申请人国籍所在国及在过去三年连续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国家开具。如该国无法出具此文件,则可提供签字的声明文件。15岁以下的申请人则无需提供该文件。